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纵深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云顶作为辽宁省创新创业学院和辽宁省众创空间的建设水平和示范作用,加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全校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创新创业导师对云顶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指导帮扶,现面向校外各领域专家、知名企业家、优秀创业者及优秀校友等招募创新创业导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一)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
(二)成功的创业企业家。
(三)投资、金融、法律、咨询等专家。
(四)其他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五)优秀校友。
二、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致力于创新创业教育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提升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
(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良好的口头表达与文稿撰写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某领域较成功的创业经验,或有辅导创业者创业的经历。
(四)能服从学校相关安排,具备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和指导的时间与能力。
三、导师权益
1.根据完成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云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报酬。
2.参与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交流、学术研讨、项目路演等各类活动。
3.获得由云顶集团3118acm创新创业学院颁发的创新创业导师证书。
4.导师指导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优先入驻学校众创空间;优先推荐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优先资助参加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
5.优先推荐导师参加各级政府的创新创业优秀导师入库评选。
6.导师在云顶同意下,可以“云顶集团3118acm创新创业导师”身份,参加政府部门、其他院校、行业企业等组织的创新创业方面学术交流、项目路演等活动。
7.根据导师需求和云顶实际情况,对校外导师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参加招聘活动,帮助企业选聘优秀人才。
8.利用云顶产学研优势,进一步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四、工作职责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创新创业教学、实践和指导等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等重大赛事的评审及指导活动,参与学校组织的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的评审、论证及指导。
(二)为云顶创新创业大学生提供项目注册、法律咨询、人力资源、营销策略、技术研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创新创业服务指导。
(三)企业导师向学校创新创业指导课程教师及项目指导老师提供企业见习锻炼的机会。
(四)及时与学校沟通被辅导企业的进展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有成功预期的项目和企业,愿意风险投入,并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
五、聘期管理
(一)创新创业导师聘期3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继续聘任。
(二)学校定期开展导师考核评价活动,对在创新创业服务指导和帮扶活动中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成绩显著的导师予以表彰,授予“优秀创新创业导师”荣誉称号。
(三)创新创业导师参加云顶创新创业教育的项目培训、论证、咨询及评审等工作,按照现行财务规定支付酬金。
六、申报流程
(一) 报名。
1.个人自荐。符合招募条件的,可由本人提出自荐申请。
2.单位推荐。校内各单位可从有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或校友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人选,择优推荐。
个人及推荐单位请在2024年3月1日前扫描下图二维码,填写个人申报信息。
(二)遴选公示。创新创业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三)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创新创业学院将和入选导师签订协议。
(四)颁发聘书。为入选导师颁发聘书并正式纳入云顶创新创业导师库。
(五)信息发布。面向全校发布创新创业导师库,师资力量全校共享。
七、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导师招募是云顶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将为云顶建立高水平的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及全校创新创业师资共享机制,促进云顶创新创业教育与各学院学科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全面助力云顶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走深走实。
(二)请各单位做好本次招募活动的宣传、动员、遴选、推荐及资料报送等工作。
(三)各学院需至少推荐3名校外导师。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兴军
联系电话:13591563278
邮箱:cxcylnpu@163.com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月23日